在正常使用条件下,国家规定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为:
(一)基础工程及主体结构工程,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;
(二)屋面防水工程、卫生间、房间、外墙防水要求为5年;
(三)供暖和冷却系统,为2个供暖期,供冷期;
(四)电气管道、给排水管道、设备安装2年;
(五)装修工程为2年。其它工程的保修期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。其它相关规定:
1.房屋建筑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。
2.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期内存在质量缺陷,施工单位或房屋建筑业主应当向施工单位发出保修通知。施工单位收到保修通知后,应当到现场核实情况,并在保修书约定的时间内进行保修。施工单位接到保修通知后,应立即到达现场进行抢修,对结构安全或使用功能造成严重影响的紧急抢修事故。
3.如遇结构安全质量缺陷,建设单位或房屋建筑业主应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,采取安全防范措施;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应当提出保修方案,原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对施工单位实施保修进行监督。